1.问: 我能在上课学习时兼职工作吗?


答: 可以,但你必须遵守移民局(DIAC)的规定,包括每周工作不超过 20 小时, 此外,你的兼职工作必须不会影响您预期时间内需完成的课程.

2.问: 如果我还没有在我”主课程”就读六个月,可以转学吗?


答: 政府防止学生在学校之间游走, 未完成”主要课程”的 6 个月内,是不可以从原来就读学校转至另一所学校. 如果要在未完成 6 个月的”主要课程”之前转学,你需要一封由原就读学校所提供的同意转学信. 你的原就读学校必须有书面的文件,告诉你如何申请同意转学信. 同时你的学校将如何评估你提出之申请. 如果理由不够充分校方亦有权不开具同意转学信.如果未依规定将可能导致学生签证取消之结果.

注: 对于”主要课程”之认定是指, ”该学生所申请之配套课程中最后一个课程,一般情况下英文不列入主要课程.


3.
问: 我想申请新的学生签证或转学,但我还没读完六个月的”主要课程”。 我的新学校可以给我一个新的电子入学许可,用来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吗?
 

答: 政府规例可阻止学校于学生在未完成六个月的”主要课程”前发新的入学许可.因此学生可能因此无法取得新的电子入学许可而不能申请新学生签证. 如果学生不再持有学生签证之情况,将不受”主要的课程六个月”之限制。因此可以依法取的新入学许可再办转学及新签证.学生在转学前应该至移民局或合法移民代理询问签证及转学之问题。

4.问: 在我申请转学许可信时,学校会在多久时间同意并给我这封信?

答:学校的转学政策中规定,将依评估时间来回复您的申请决定时间。此时间段必须是”合理的时间”。


5.问: 如果学生无法完成他所报读的主要课程,根据海外学生法会如何?

答: 学生在就读”主要课程”之前六个月内不得转学。”主要课程”是指最后的学习课程(通常是最后一个课程)。学生需要的信中要求释放从供应商的过程中,学生要转移。如果传输会影响启动日期的任何后续的课程涵盖了签证,学生必须取得信件释放这些课程或收益的供应商,敖同意推迟开始的后续课程。以下例子说明如果学生在课程中申请转学
珍妮在读的课程包括
英语(六个月) A 学校基金项目(12个月) -B 学校大学本科学历(三年) C 学校珍妮的”主要课程”是学士学位,因为这是最后的和最高学历所涵盖的签证。如果珍妮在A学校就读时要转到不同的英语课程X学校,珍妮将需要申请同意转学信。珍妮并不需要申请 B学校或C学校同意转学信,因为她的转学并不影响这些课程的开始日期。


6.问: 如果课程不符合我的期望,我有什么可以有甚么法律保障?


答: 在再注册申请的最后一部分说明您入学后与校方之间的书面协议。它必须包括详细的费用和退款政策及有关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必须有投诉和申诉的政策,并且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听取学生的申诉,决定学生是否有被学校不公平对待。如果您能不能与校方解决任何意见分歧,您认为您的学校不遵守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规,您可以联系DEEWR(02)62405069或esosmailbox@deewr.gov.au

7.问: 如果我所在的学校被转让出售我怎么能确保的教育质量不会下降?


答: 一个新的学校及校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政府测试,以确保它们是“适当人选”能承担国际教育责任。测试标准概述在第9(6)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同时,新学校的营销必须是正当和道德的,因为提供误导信息是违反守则及会受罚款。该机构必须继续履行其所有的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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