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簽證 – 境內申請時的簽證資格限制

在澳大利亞境內,一些人在結識理想的伴侶後希望申請配偶簽證可能不知道並非所有境內簽證持有者都具備立即申請配偶簽證的資格。這些限制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 持有某些偏遠地區簽證的人可能沒有資格申請配偶簽證。例如,如果您是以下簽證的持有者,或者您最後一次有效簽證是:

  • 技術 – 獨立區域(臨時)(UX 類)簽證,如 495 簽證
  • 475(技術 – 地區擔保)簽證
  • 487(技術 – 地區擔保)簽證,或
  • 技術地區擔保(臨時)(SP 類)簽證 489 簽證

您需要持有該簽證至少 2 年才能申請配偶簽證。例如,持有 489 簽證的人,由於雇主擔保了他們的簽證並要求至少工作 2 年,以確保雇主在投資回報內獲得回收,因此才有資格申請配偶簽證。

第二類: 持有以下有效簽證,或者您最後一次有效簽證是以下簽證的持有者,例如:

  • 491 (地區技術工作(臨時))簽證,或
  • 494 (技術雇主擔保​​地區(臨時))簽證

您需要持有該簽證至少 3 年才能申請配偶簽證。同樣地,因為州政府提名了這些簽證持有者並賦予了他們簽證,所以他們需要等待至少 3 年,讓提名他們的地方政府或是雇主能夠在稅收或投資回報上獲得回收,然後才有資格申請配偶簽證。